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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3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
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
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5%;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3%,均为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保证。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
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
们认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
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对其履职
情况的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
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以往理财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我们认为: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适度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

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七、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
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徐州云泰、江苏云睿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强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上述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十、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

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
销事项。
    十一、关于增加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投资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邢   敏                            束哲民




    赵春祥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