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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5-09-11  

						                     宁波慈星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
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孟祥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孟祥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
会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
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孟祥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
项提交至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邱妘、罗杰、徐海平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