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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5-10-12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8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星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6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3
亿元为闲置自有资金,7亿元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由
商业银行发行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两年内有效。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
年的保本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详情请见2015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坎墩支行分别签订协议,共计使用28,5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和70,000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主要信息如下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
产品名称        2015年利多多第808期对公结构性存款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机构
投资标的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
产品代码         1101158808
投资金额         人民币15,000万元
产品收益率       3.9%/年
预约销售期       2015年9月28日—2015年9月29日
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5年9月30日
产品到期日       2015年11月2日(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
                 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产品存款本金和   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
产品收益兑付日   终止日当 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
                 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日与实际存款本金和收益兑付
                 日之间的期间不计付利息。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 前,
                 不保证在兑付日浦发银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提前赎回权       在本产品中公司无产品的提前赎回权
提前终止权       若2015年10月9日或2015年10月9日1个月Shibor低于2%,浦发
                 银行有权但无义务,相应在2015年10月12日提前终止本产品,
                 浦发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1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
                 以其他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公司。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
产品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JG825期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机构
投资标的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金融债等
产品代码         1101158825
投资金额         人民币5,000万元
产品收益率       3.8%/年
预约销售期       2015年9月29日
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5年9月30日
产品到期日       2015年12月30日(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
                 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产品存款本金和   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
产品收益兑付日   终止日当 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
                 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日与实际存款本金和收益兑付
                 日之间的期间不计付利息。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 前,
                 不保证在兑付日浦发银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提前赎回权       在本产品中公司无产品的提前赎回权
提前终止权       若2015年10月28日或2015年11月926日1个月Shibor低于2%,
                 浦发银行有权但无义务,相应在2015年10月30日或2015年11
                 月30日提前终止本产品,浦发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1个工作日
                 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
                 通知公司。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产品名称         卓越稳盈第15027期预约183天型
发行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代码         WG15027
投资金额         人民币3,000万元
产品收益率       3.4%/年
预约销售期       2015年9月29日
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5年9月30日
产品到期日       2016年3月31日(如本产品被杭州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
                 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提前终止权       在本产品中甲方无产品的提前赎回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
                 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或因市场波动影响理
                 财产品收益率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或提前终止本产
                 品单元,产品提前终止时所处于存续期的本产品单元相应将
                 提前终止。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
产品名称         中信理财之智赢系列(对公)15293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编码         C15CQ0193
投资金额         人民币5,000万元
产品收益率       3.5%/年
募集期           2015年9月30日
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5年9月30日
产品到期日       2016年1月4日
产品存款本金和   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
产品收益兑付日   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
                 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产品名称         智能活期理财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代码         700005
投资金额         人民币500万元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收益率       3.6%
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5年10月9日
产品到期日       2016年1月9日
产品存款本金和   兑付日为赎回确认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赎回确认日至兑付日
产品收益兑付日   期间不计息。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坎墩支行
产品名称         “本利丰”定向人民币理财产品
发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编码         BFDG150459
投资金额           人民币70,000万元
产品收益率         3.8%/年
募集期             2015年10月12日
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5年10月13日
产品到期日         2016年04月11日
提前终止权         农业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次产品,
                   产品提前终止时所处于存续期的本产品单元相应将提前终
                   止。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
                   出提前终止公告。


    二、关联说明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慈溪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坎墩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1. 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
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合同中所
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公司必须遵照履行。
    2. 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
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产品收益变化趋
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 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
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
金及产品收益。
    4. 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产品的相关信
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
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5. 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与银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
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
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六、此次购买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无。

    七 、备查文件
    1、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
    2、“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
    3、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
    4、启盈理财产品总协议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