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未有投资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01-12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未有投资
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对此次
会议的《关于使用未有投资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将未有使用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浙
江开心果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在机器人产业业务方面的发展进行进一步
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机器人领域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罗杰 孟祥霞 徐海平
2016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