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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6-04-19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集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9日以公
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
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 至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00 时在浙江慈溪市庵东工
业区纬三路西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平范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540,355,789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
股份540,336,7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37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
代表股份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
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人,
代表股份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4%。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540,355,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540,355,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540,355,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540,355,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15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540,355,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540,355,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聘任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540,355,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540,355,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540,355,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董事辞职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540,355,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540,355,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算的议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 540,355,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胡琪律师、董一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