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6-06-22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2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
2016 年 5 月 9 日,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将与交通银行宁
波慈溪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近日,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
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09006276018010097736,截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0.00 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
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
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建华、王水兵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方应及
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甲方一次性从募集资金账户支取 500 万元以上的,甲方关于此次资金审
批流程需由丙方保荐代表人签字同意。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
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