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6-11-18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公司 2016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
对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本次董事会提名孙平范、傅桂
平、孙荣飞、孙田力、李立军、詹善全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孟祥
霞、张大亮、张民元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 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
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以上候选人将提交 2016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有利于
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杰     孟祥霞   徐海平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