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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关于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05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5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集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18日以公
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2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4日15:00 至2016年11月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1:00 时在浙江慈
溪市庵东工业区纬三路西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孙平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460,128,7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72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60,128,7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委托独立董事
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人,
代表股份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2%。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议案:
1.1、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1.1 选举孙平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60,128,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1.1.2 选举傅桂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60,128,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1.1.3 选举孙荣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60,128,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1.1.4 选举孙田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60,128,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1.1.5 选举李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60,128,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1.1.6 选举詹善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60,128,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1.2、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2.1 选举孟祥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60,128,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1.2.2选举张大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60,128,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1.2.3 选举张民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60,128,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
2.1 选举宋甲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60,128,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2.2 选举俞红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60,128,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460,128,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胡琪律师、董一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慈星股

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慈星股份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决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