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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7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70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 298,773,437 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98,758,3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75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委托独立董
事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 人,
代表股份 613,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787%。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98,773,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98,773,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98,773,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98,773,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98,773,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98,773,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98,773,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办理资产抵押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98,773,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98,773,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
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298,75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
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03%;反对15,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1.01 选举颜浩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298,758,33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颜浩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598,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03%。
11.02 选举曹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的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298,758,33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曹莉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598,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胡琪律师、朱明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