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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际旭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4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过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证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适应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普
华永道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此次互相提供担
保是为了支持各自的战略发展,解决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银行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并将该事
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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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战淑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