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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际旭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19-04-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际旭

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就中际旭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旭创”)及山东

中际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智能”)、全资孙公司铜陵旭创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旭创”)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海外销售和采购的

货款主要以美元、欧元结算。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苏州旭创、中际智能及铜陵旭创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的币种和业务品种

    苏州旭创、中际智能及铜陵旭创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

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

合产品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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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苏州旭创、中际智能及铜陵旭创的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金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

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

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期限及产品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股东大会授

权期限内,苏州旭创、中际智能及铜陵旭创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股

东大会授权期限,则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在规

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苏州旭创、中际智能及铜陵旭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

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

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

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

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

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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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收付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

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苏州旭创、中际智能及铜陵旭创会加强对汇

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

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

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

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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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开展业务总金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

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

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

况,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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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孟晓翔                    陈凤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