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
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产业基金合作、投资协同、境外平台合作等事项
上开展深入合作,加强交流协作及资源共享,可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支持优势企
业做大做强,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电产业链的布局。综上,我们同意本次签署战略
合作协议事项。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与
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合计以自有资金 6,000 万元投资禾创致远(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
苏州工业园区禾创致远数字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助于促进优势资源共
享整合、深化各方合作,加快业务扩展及产业链延伸,且可以通过项目投资实现资
本增值。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刘 斌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