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董事
会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
公司与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产业基金合作、
投资协同、境外平台合作等事项上开展深入合作,加强交流协作及资源共享,可以
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电产业链的布局,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
避表决。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合计以自有资金 6,000 万元投资禾创致远(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
苏州工业园区禾创致远数字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
在光电产业链及其细分领域的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共享整合、深化各方合作,实现
产业与资本融合,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
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与本次交易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刘 斌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