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吉艾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中汇广场A座1101吉艾科技

集团股份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公司董事推举的董事徐博先生为

现场会议主持人。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

118,666,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20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6,281,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84,65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273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

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代表股份2,981,2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2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宋勇鹏律师、曹夏梦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666,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81,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666,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81,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666,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81,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8,666,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81,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666,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81,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宋勇鹏律师、曹夏梦律师

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