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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6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阅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其认为: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庆先生拟以股东借款的形式补充公司运营的
流动性,该笔借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拓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
所需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董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
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
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
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了付大鹏先生的职业、学历、主要社会关系、详细的工
作经历等情况,认为付大鹏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同意聘任付大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彭学军




                                            ___________



                                               张炳辉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