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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通世纪: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0-031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信息港 A 栋
12 楼)1 号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飞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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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 881,658,531 股,本次会议无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35,715,559 股,因此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45,942,972 股。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210,768,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91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7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210,763,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24.91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鉴
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监事通过远程视频方
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红滨先生、罗乐先生、许丽华女士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王卫东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
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
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0,765,3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33,419 股,占该等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 3,40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14%;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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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10,768,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36,819 股,占该等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0,008,9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5%;
反对 759,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77,004 股,占该等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70%;反对 759,815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723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10,008,9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5%;
反对 759,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77,004 股,占该等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70%;反对 759,815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723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768,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36,819 股,占该等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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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家杰、谢希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
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