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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通世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2-020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信息港 A 栋
12 楼)1 号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飞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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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股份总数 881,658,531 股,本次会议无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35,985,559 股,因此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45,672,972 股。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206,154,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37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205,231,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2685%;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925,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0.10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罗乐先生、许丽华女士和李红滨先生(报告期内任职独立董事,
已离任)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乐先生、
许丽华女士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李红滨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述职,
委托罗乐先生代为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
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6,102,2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
反对 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70,315 股,占该等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51%;反对 55,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04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6,102,2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
反对 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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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70,315 股,占该等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51%;反对 55,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04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6,102,2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
反对 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70,315 股,占该等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51%;反对 55,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04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06,102,2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
反对 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70,315 股,占该等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51%;反对 55,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04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102,2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
反对 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70,315 股,占该等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951%;反对 55,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04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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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姚继伟、谢希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
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