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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3-11-26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

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
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亦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赛芳                陆振一                王耀




                                           2013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