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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4-003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

证监发【2014】1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承诺履行情况专

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云勤、陈再宏、陈再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1.2.22

    承诺期限:2012.5.8——2015.5.8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
    2、公司自然人股东俞永伟、李则东、毛天翼、林定余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1.2.22

    承诺期限:2012.5.8——2013.5.8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已履

行完毕。

    3、公司自然人股东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陈再宏、陈云勤、陈再慰、俞永伟、李则东、毛天翼、林定余承诺:

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1.2.22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作出之日,本人及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戴维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为避免未来本人及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戴维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在本

人作为戴维医疗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戴维医疗构成竞

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戴维医疗

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戴维医疗产品的业务活动。3、为有效避

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

过影响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

序,合理避免戴维医疗与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

如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戴维医疗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

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戴维

医疗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

理机构,合理影响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戴

维医疗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

与戴维医疗相竞争的业务,本人将,且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

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人实际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戴维医疗或

其控股子公司,或采取股权转让、收购等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承诺时间:2011.2.22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
   三、公司股票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住房公积金事

项的承诺

    如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需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发

行人因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

关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各自将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责任,

无条件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行人补缴

的全部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

方式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发行

人支付的或应由发行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承诺时间:2011.2.22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