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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跟踪报告2014-04-1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戴维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曾华                   联系电话:13510346502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忠军                   联系电话:138287304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是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0次
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          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交流,查阅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公司财务报告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会会议资料等相关文件及其他资料后,保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荐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是
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持续续督导期内,每月由银行寄送募集资
                                  金账户的对账单,保荐代表人现场核查募
                                  集资金专户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是


                                     1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是
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问题一:
改情况                                 公司未在相关制度及规则中明确对大
                                  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
                                       整改情况:在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
                                  项目组的协助下,戴维医疗已于 2013 年 1
                                  2 月对《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并完成相关
                                  工商变登记变更工作。
                                  问题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2013 年 3 月 12 日,公司已
                                  经披露《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
                                  告》,保荐机构及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意
                                  见。
                                  问题三:
                                       公司未对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
                                  究进行明确规定。
                                       整改情况:在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
                                  项目组的协助下,戴维医疗已于 2013 年 1
                                  2 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不适用
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跟踪报告
                                   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关于对董监高 2013 年度的培训工作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经保荐代表人现场核查发现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较缓,项目建设进
                                   度未达到预定目标,本保荐机构提醒公司
                                   尽快完成项目涉及的前期工作,尽快开工
                                   建设。
                                        (2)经保荐代表人现场核查发现公司
                                   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
                                   制、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
                                   本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尽快完善相关制
                                   度。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公司已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发布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募投
                                   项目调整至 2014 年底完成建设。
                                        (2)公司已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发
                                   布《章程修改对照表》、《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修订稿,并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3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 04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于创业板最新政策讲解的培训
                                      (现金分红、创业板退市规则、员工持股
                                      计划)》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经保荐代表人现场核          公司已于 2013 年 11
执行                       查发现公司未建立对大股 月 26 日发布《章程修改
                           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 对照表》、《募集资金管
                           机制、募集资金违规使用 理制度》修订稿,并于
                           的责任追究制度。本保荐 2013 年 12 月 12 日经股
                           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尽快完 东大会审议通过。
                           善相关制度。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鉴于募集资金于 4 月         公司已于 2013 年 3
                           份已到位,经保荐代表人 月 12 日发布关于募集资
                           现场核查发现公司募集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延 期 的 公
                           金投资项目进展较缓,项 告 , 募 投 项 目 调 整 至
                           目建设进度未达到预定目 2014 年底完成建设。
                           标。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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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 的 原 因 及 解
                                                     诺     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云勤、陈再宏、陈再
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是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俞永伟、李则东、毛天翼、林定余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是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陈再宏、陈云勤、陈再慰、俞永伟、李则东、
毛天翼、林定余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是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        是


                                     5
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作出之日,本人
及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
戴维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
同业竞争。2、为避免未来本人及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戴维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
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戴维医疗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戴维医疗构成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戴维
医疗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戴维医疗产品的业务活
动。3、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本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影响董事会或股东会
/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避
免戴维医疗与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如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戴维医疗存在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
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戴维医疗产生同业竞争,本
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
合理影响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戴维医疗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本人实际控制
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戴维医疗相竞争的业务,本人将,
且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
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戴维
医疗或其控股子公司,或采取股权转让、收购等方式解
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云勤、陈再宏、陈再
慰承诺:如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需补缴    是
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因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


                                   6
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合法
权利要求,各自将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责任,无条件
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行
人补缴的全部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
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
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发行人支付的或应由发
行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7
(本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曾华                        周忠军

                    2014 年 4 月 8 日             2014 年 4 月 8 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8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