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10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戴维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审慎核查,现就公司2013年年度报
告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
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
流,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
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供保障。
三、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
详细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执业
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
度,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且
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
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
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和实际发展需要。同意将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
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
2、《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
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意见。
七、对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 2013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
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
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赛芳:
陆振一:
王 耀:
201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