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4-020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次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陈再宏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4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30日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6,980,7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1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6,977,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3.1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 116,977,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 116,977,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 116,977,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 116,977,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1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 116,977,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 116,977,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 116,977,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1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 116,977,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13%。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 116,977,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1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 116,977,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同意 116,977,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赵日晓和刘学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