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6-25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真查阅了提名程序、个人资料及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该议案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聘任为副总经理的毛天翼先生、林定余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
责所需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职务,不存在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毛
天翼先生、林定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赛芳 陆振一 王耀
201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