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2014-08-2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戴维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曾华 联系电话:13510346502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忠军 联系电话:138287304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是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0次
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 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交流,查阅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公司财务报告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会会议资料等相关文件及其他资料后,保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荐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是
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持续续督导期内,每月由银行寄送募
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保荐代表人核查募
集资金专户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是
1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是
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问题一:公司未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改情况 套期保值业务等高风险投资设立明确的责
任追究制度。
整改情况:在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项目
组的协助下,戴维医疗已于 2014 年 4 月对
《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予
以修订,并完成相关工商变登记变更工作。
问题二:公司未建立对重大投资未按计划
进行、未实现预期收益或发生损失的责任
追究机制。
整改情况:在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项目
组的协助下,戴维医疗已于 2014 年 4 月对
《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予
以修订,并完成相关工商变登记变更工作。
问题三:公司已制定了相关薪酬和激励机
制,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执行不到位
的问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曾召
开会议。
整改情况:在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项目
组的协助下,戴维医疗已于 2014 年 4 月召
2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
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且有效实施。
问题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国内外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的投资进度较预计进
度滞后。
整改情况:本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尽快完成
项目涉及的实地调研工作,结合项目的可
行性尽快开工建设,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不适用
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跟踪报告
关于对董监高 2014 年度的培训工作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经保荐代表人核查,上市公司未对高
风险投资及未对重大投资损失设立明确的
责任追究制度,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经保荐代表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国内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的投
3
资进度较预计进度滞后。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在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项目组的协
助下,戴维医疗已于 2014 年 4 月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
议案》、《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且有效实
施。
(2)本保荐机构提醒公司结合项目的可行
性尽快开工建设,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4 年 03 月 1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基于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的效率
和效果(规范指引、现金分红、内控自我
评价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经保荐代表人核查, 在保荐代表人和持
执行 上市公司未对高风险投资 续督导项目组的协助
及未对重大投资损失设立 下,戴维医疗已于 2014
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未 年 4 月召开第二届董事
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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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 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
议案》、《关于董事薪
酬的议案》、《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且有效实施。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本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尽
经保荐代表人核查,公司
快完成项目涉及的实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国
调研工作,结合项目的
内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可行性尽快开工建设,
的投资进度较预计进度滞
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后。
作。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5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 的 原 因 及 解
诺 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云勤、陈再宏、陈再
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是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俞永伟、李则东、毛天翼、林定余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是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陈再宏、陈云勤、陈再慰、俞永伟、李则东、
毛天翼、林定余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是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1、截至本承诺作出之日,本人
及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
戴维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
同业竞争。2、为避免未来本人及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 是
制的其他企业与戴维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
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戴维医疗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戴维医疗构成竞争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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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戴维
医疗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戴维医疗产品的业务活
动。3、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本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影响董事会或股东会
/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避
免戴维医疗与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2)如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戴维医疗存在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
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戴维医疗产生同业竞争,本
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
合理影响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戴维医疗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本人实际控制
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戴维医疗相竞争的业务,本人将,
且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
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戴维
医疗或其控股子公司,或采取股权转让、收购等方式解
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云勤、陈再宏、陈再
慰承诺:如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需补缴
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因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
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合法
权利要求,各自将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责任,无条件
是
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行
人补缴的全部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
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
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发行人支付的或应由发
行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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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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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度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江曾华
签名: 2014 年 8 月 21 日
保荐代表人:周忠军
签名: 2014 年 8 月 21 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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