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关于保荐机构合并重组及业务承继公告2015-02-13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5-004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合并重组及业务承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签署了
《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宏源证券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且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持续督导期间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公司获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申银万国
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净资产)
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等
机构。
日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成立,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国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业务除外),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至此,原申银万国证券、
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
继。由此导致的保荐机构承继事宜,公司已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与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继续担
任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仍指派保荐代表人江曾
华先生和周忠军先生,继续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