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5-023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0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0,7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2.9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8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32,40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解 除质押冻结的时间和股份数量将影响实际上市流通的时间和股份数 量。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戴维医 疗”)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3号”文核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115号)同意,于2012年5月8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万 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 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8,000,000.0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 股,共计转增80,000,000股,该方案已于201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公司总股本增至16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为116,533,4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83%;无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43,466,5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17%。本次申请解 禁的限售股份总数为11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承诺如下: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云勤、陈再宏、陈 再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云勤、陈再宏、陈再 慰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15,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2.0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上 质押、冻结 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情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情况 况 1 陈云勤 44,400,000 44,400,000 11,100,000 0 公司副董事长 2 陈再宏 38,400,000 38,400,000 9,600,000 0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 陈再慰 32,400,000 32,400,000 0 32,400,000 公司董事 合 计 115,200,000 115,200,000 20,700,000 32,400,000 注:(1)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在陈云勤、陈再宏、陈再慰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陈再慰持有的32,400,000股目前均处于质押状态,即本次可上市流 通数量为0股,上述股份在解除质押后,按照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即上市流通数量为8,100,000股,上市公司将严格监督上述股东遵守承诺。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