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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5-05-0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
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维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
为的通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申万宏源对戴维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
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发行上市情况及目前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3 号”文核准,宁波戴维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0 元/
股。其中,网下配售 4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6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5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戴维医疗”,证券代码
“300314”,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

    2013年5月8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以公司股本总数80,00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方案已于201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
至160,000,000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15,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00%;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上   质押、冻结   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情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情况                 况

 1          陈云勤     44,400,000    44,400,000    11,100,000       0        公司副董事长


 2          陈再宏     38,400,000    38,400,000    9,600,000        0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          陈再慰     32,400,000    32,400,000        0        32,400,000   公司董事


       合    计        115,200,000   115,200,000   20,700,000   32,400,000

     注:(1)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在陈云勤、陈再宏、陈再慰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陈再慰持有的32,400,000股目前均处于质押状态,即本次可上市流
通数量为0股,上述股份在解除质押后,按照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即上市流通数量为8,100,000股,上市公司将严格监督上述股东遵守承诺。

       三、限售股份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
东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再宏、陈云勤、陈再慰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云勤、陈再宏、陈再慰承诺:上述禁
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
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江曾华                           周忠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