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无锡希瑞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并就此次投资无锡希瑞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询问,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投资无锡希瑞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可使公司快速切入医 疗前沿领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无锡希瑞生命科技有 限公司。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 资无锡希瑞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赛芳 陆振一 王耀 201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