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向参股公司中环 领先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于本次董事会之前收到公司提供的增资中环领先的相关资料,经审阅,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是公司半导体投资布局所需,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我们对本 次增资中环领先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德仁 傅颀 周剑峰 2021年6月18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