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0-08-11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符合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符合公司
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骞    陈实强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