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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关于结项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首发募集资金)2021-09-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结项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珈伟新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珈伟新能关于结项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拟结项和终止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3 日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 11 元。截至 2012 年 5 月 8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38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2,367,8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352,632,200.00 元。截止
2012 年 5 月 8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以“大华验字[2012]03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5,797,164.20 元。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金额(元)
1、募集资金总额                                             385,000,000.00
2、减:发行费用                                              32,367,800.00
3、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373,821,429.87
其中:2020 年度项目投入金额                                                          0
4、加:募集资金存款累计利息收入                                          26,986,394.07
5、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00
截止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97,164.2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余
                                                              额(含临时补
                                                                           募集资金专
                                    调增后项目拟投 累计使用金 流尚未到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户余额(含利
                                    入募集资金总额     额     归还的闲置
                                                                             息收入)
                                                              募集资金及
                                                              专户余额)
1.1、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深圳龙
                                        1,084.56     1,084.56            -            -
岗、变更前)
1.2、LED 照明研发中心项目(深圳
                                        1,915.44     1,529.67      487.01         37.01
龙岗、变更后)
2.1、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
                                                -            -           -            -
项目(武汉,变更前)
2.2、LED 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
                                        1,606.80      1,606.8            -            -
项目(福建,变更前)
3.1、年产 4,0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
                                                -            -           -            -
太阳能庭院灯项目(武汉,变更前)
3.2、年产 2,4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
                                          173.64       173.64            -            -
太阳能庭院灯项目(深圳,变更前)
4.1、上海珈伟-正镶白旗 20MWp 光
                                       16,942.15    17,051.03
伏项目(内蒙,变更后)
                                                                     92.71        92.71
4.2、上海珈伟-阿克陶县 20MWp 光
                                       11,004.10    10,819.93
伏并网电站 EPC 项目(新疆,变更后)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116.51     5,116.51            -            -
              总计                     37,843.20    37,382.14      579.72       129.72

    注 1: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50 万元尚未到期,

到期归还后,加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9.72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余额共计 579.72 万元。

    注 2: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 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均包含利息收入。

    注 4:4-1 和 4-2 募投项目所用的募集资金来源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光

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以投资设立的方式成立福建珈伟光

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将原定用于“2-1 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

用于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实施“2-2 LED 绿色照明产业

化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原定用于

“3-1 年产 4,0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3-2 年产 2,400

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116.51 万元。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3-2 年产 2,400 万套太

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和“2-2 LED 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由上海

珈伟实施上海珈伟-正镶白旗 20MWp 光伏项目”和“4-2 上海珈伟-阿克陶县 20MWp 光伏

并网电站 EPC 项目”。


     二、本次结项和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及原因

    (一)拟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情况

    1、上海珈伟-正镶白旗 20MWp 光伏项目(内蒙,变更后)
     该项目是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了该电站 80%股权,该电站
已于 2015 年 8 月并网发电,目前运营正常。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该项目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7,051.03 万元。

    2、上海珈伟-阿克陶县 20MWp 光伏并网电站 EPC 项目(新疆,变更后)

    该项目是光伏电站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EPC 工程建设,该项目已于
2015 年 12 月完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0,819.94
万元。

    上述两个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92.71 万元,将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二)拟终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和
原因

    LED 照明研发中心项目(深圳龙岗、变更后)
   经公司 2012 年 7 月 1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84.53 万元。本次置换已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大华核字[2012]415 号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和
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后续公司并未继续投入。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LED
照明研发中心项目”,该项变更已于 2014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529.67 万元,主要
购买研发设备,检测设备及研发中心设备改造等。现公司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和公
司经营情况,审慎决定终止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487.01 万
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和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和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合计 579.72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50 万元,
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公司当
前面临的资金压力下,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推动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所面
临的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实际需求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和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再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结项和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结项和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是公司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而审慎作出的决
策,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
以有效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上述事项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积极开展符合市场需
求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状况
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而审慎作出的决策,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
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终止募投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和终
止事项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决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结项和终止部分募投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截至目前,公司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同时,公司结项和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
对珈伟新能本次结项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结项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 力                   郭 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