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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晖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
对方血浆采集规模承诺补偿义务履行情况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结算安排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议案所涉事项,系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业绩承诺期总结算的安排。上述
议案所确认的血浆采集规模承诺完成情况、补偿结算安排符合公司及河北大安制
药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交易协议的约定,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血浆采集规模承诺补偿义务履行情
况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结算安排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康熙雄                   赵 利                   周 展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