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26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回购
注销剩余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决定》,拟对《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819,430,425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816,900,495 元人民币。
人民币。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16,900,495 股,公
819,430,42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16,900,495 股。
股 819,430,425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依照法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购回本公司
定,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股份的活动。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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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除本章程第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项情形外,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一款第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购本公司股份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一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决算方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亏损方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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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的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与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 交易;
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本章程另有规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定的除外);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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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产 30%的;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并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方案;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下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宜;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案;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惩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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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
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 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 通过(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席董事会的无
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 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对《公司章程》
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