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是公司
对正常生产经营进行的预计,为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合
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不足预计金额的 80%,主要系市场
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导致,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
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
利益情形。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为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利 班 均 张晓甦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