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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大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江红)2019-04-18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徐江红
    大家好!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使权力,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备注

 姓名                                          数           未亲自出席

 徐江红         4               0                  0         否

    2018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徐江红                      2                  2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两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积极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
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
见: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续聘 2018 年审计机构及确认 2017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2017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发表
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8 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
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
审计的独立性。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
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3、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
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
况、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
人员就会计法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讨论和交流;日常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签名:

                                                                徐江红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