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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
任与义务,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   玲




徐   科




韩洪灵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