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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吴玲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6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玲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本人勤勉履行独立
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议案,并按有
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作用,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各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
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
为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出席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1 次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吴玲           独立董事          11         11          0          0                否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2018年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本次重组交易对方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调整、开展保值型汇率风
险管理业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17年日常关
联实际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2018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
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拟发行超短期
融资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2017年度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
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17年下半年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资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5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新增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新增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新增会计估计、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18年9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
委员,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制度
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
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认真审
议,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
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多种
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行业技术发展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运用自身所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
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
       2、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要求,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通过参加会议及现场检查等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
的监督职能。

    4、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
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
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9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
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吴玲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