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07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6月1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中远海运
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如
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子公司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蓝晶”)为盘活现有资
产,优化财务结构,拟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以融
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分别为不超过 15,000 万元,租期为不超过 36
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华
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拟与中远海运签署《保证
合同》等有关文件,公司、苏州子公司、浙江子公司对云南蓝晶以上融资租赁合
同或相关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合计为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不限于办理上述担保事项合同文件的签署
等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易明
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29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450 号 3E 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
2、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标的物为公司子公司已合法持有的固定
资产;
3、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为 36 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有关租赁物、租赁方式、实
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
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连带
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融资租
赁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经审批
的担保额度。
五、被担保方(承租方)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2年01月14日
3、注册资本:42,100万元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
5、法定代表人:吴康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晶体生长设备的开发;蓝宝石晶体的生长、加工、销售。LED
蓝宝石衬底的研发、生产、销售;自有产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以上商品进出
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超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
的商品;其他须依法批准的经营范围,按批准的内容和时限进行经营。)
8、经营情况:于2002年01月14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现已正式运营。
9、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单元: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03 月 31 日
序号 项目/报告期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a 资产总额 149,600.14 148,263.53
b 负债总额 58,613.31 56,616.77
b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2,850.00 23,350.00
b2 流动负债总额 55,595.82 53,652.28
c 净资产 90,986.83 91,646.76
d 营业收入 54,198.22 7,116.91
e 利润总额 17,726.15 776.38
f 净利润 15,927.26 659.92
上述子公司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子公司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融资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
融资效率,保证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方未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且有助于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系出于经营发
展补充子公司中长期流动资金的需要。在本次融资租赁额度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可增强子公司的融资信用,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也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
八、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盘活现有资产,补充公司中长期经营资
金;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子公司的融资信用,为
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便利;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能够更加有效地满足公司及下
属公司经营发展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0,289.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66%,其中公司对
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币185,753.84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
保人民币157,636.44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
币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26,899.20元。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
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