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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088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08 月 12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

       2. 本次董事会于 2019 年 08 月 23 日 13:3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俞信华先生主持。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监事李琼、杨忠东、童
惠芬、副总裁王江波、李鹏、财务负责人姬小燕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8,768,90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人民币现金,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
分派已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实施完毕,且根据《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同意对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尚未注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86 元/股调整为 5.82 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由 7.27 元/股调整为 7.23 元/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
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并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建民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