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09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均按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债务重组》。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
﹝2019﹞9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并执行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
组》。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债权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合同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
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删除“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项目;
(2)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
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
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
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
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
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
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财会﹝2019﹞8 号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 1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根据财会〔2019〕9 号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
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
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相关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