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聘任高管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095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聘任王建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建民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能力,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王建民先生的简介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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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王建民先生个人简历:
王建民先生,男,1981 年 4 月 1 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学学历,在 LED 封装行业和应用行业拥有 16 年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2004 年
~2009 年任职于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2010 年~2016 年任东山精
密 LED 事业部董事/总经理、2017 年~2018 年任米优光电执行总裁、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
王建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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