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9-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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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或“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华灿光电拟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
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327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17,346,936 股 , 每 股 发行 价 格为 人 民币 10.78 元 , 共 募 集 资金 合 计
186,999,970.08 元,扣除上市发行相关费用(含税)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
176,999,970.08 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已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
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 2--00029 号)。公司对募集资
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
项目,综合考虑募集资金到位及募投项目投入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本次重组配
套募集资金两个募投项目在未来 6 个月投入合计约为 6,700 万元, 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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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账户。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09 月 06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合理性、
必要性的说明
1、使用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
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5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
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说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此次以部分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228.36 万元(本数据按一年
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因此,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五、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2019 年 0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10,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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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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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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