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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旋极信息: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行权
期内,共有 8 名激励对象行权,合计 208,200 股,尚有 16,371,600 股未行权,董
事会同意将未被行权的 16,371,600 股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拟向 3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0 万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
票。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示期间,公司自查发现栾俊杰及陈波 2
名员工的亲属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股票的行为,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
2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3、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

    8、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进行了
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16、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原因说明

    2019 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可行权股数 16,579,800 股,行权期内共有 8 名激励对象行权,共
计 208,200 股,尚有 16,371,600 股未行权,且届时《2019 年激励计划》已终止,
因此公司拟对未被行权的 16,371,600 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注销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
整后的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Q为调整后的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数量不做调整。
    本次注销前,公司未实施上述事项,因此共计注销16,371,600股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价格不做调整。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3,014,59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2020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8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
完毕。
    因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915元/股。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2019 年激励计
划》中第一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行权期满,且届时《2019 年激励计划》已终
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因此,同意本次对其余行权
期满但未被行权的 16,371,600 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相关事宜的依据、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对行权
期满但未被行权的 16,371,600 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对行
权期满但未被行权的 16,371,600 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注销尚需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办理有关登记事宜。本事项无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