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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旋极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02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
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
件。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
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
产业政策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并且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
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现金的情况。鉴
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因此,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绵阳科技城新区君威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威科技”),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君威科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君威科技,上述发行
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
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及其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
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
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
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明、范斌波、曾金龙

                                                       202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