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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旋极信息: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9-02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
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2]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
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公司当年未出现亏损时;
    6、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正数,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
    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20%,或在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
以派发红股。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
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
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
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
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
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
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八)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未来三年(2022—2024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或在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
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公司
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在满足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
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
    2、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
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