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11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安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宜安科技与液态金属有限公
司、安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事前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借助各方优势,深度开展具有
一定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非晶合金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增加非晶合金生产
设备的供应,满足非晶合金行业发展规模日益扩大的需求,延伸宜安科技液态金
属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和业务增长点,符合宜安科技战略发展需要。
二、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宜安科技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宜安科技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6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