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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1-11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安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宜安科技与液态金属有限公
司、安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
可。


二、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借助各方优势,深度开展具有一定技术
含量和附加值的非晶合金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研发,增加非晶合金生产设备的供
应,满足非晶合金行业发展规模日益扩大的需求,延伸宜安科技液态金属产业链,
培育新的利润和业务增长点,符合宜安科技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宜安科技
和其他非关联方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宜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宜安科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6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