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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安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2-02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93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2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宜安科
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
慧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拟订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会议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
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
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
象不超过 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
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
格优先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
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息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N,调整后发
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5,000.00 万股(含 5,000.00 万股)。最终
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召开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若发生调整事项,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本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 Q0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
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的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
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813.7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1    宜安云海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            50,000.00       27,300.00
2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    30,000.00       27,300.00
3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713.70       13,213.70
                       合计                          93,713.70       67,813.7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
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和项目实际情况,
公司若已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或相关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具体情况,特编制《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已编
制完成《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见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特编制《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公司编制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决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做出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具体
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