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1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3 点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8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4 名,代表股份 207,521,76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43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 股份 200,79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50 名,代表股份 6,731,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1 名,代表股份 6,731,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 选举,选举李扬德先生、杨洁丹女士、张春联女士、汤铁装先生、黄明先生、石文 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海鱼先生、陈扬女士、许怀斌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扬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5,979,436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89,43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888%。 2、选举杨洁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5,979,436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89,43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888%。 3、选举张春联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5,979,436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89,43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888%。 4、选举汤铁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5,979,436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89,43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888%。 5、选举黄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5,979,436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89,43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888%。 6、选举石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5,979,436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89,436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888%。 7、选举黄海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5,979,43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89,43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887%。 8、选举陈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5,979,43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89,43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887%。 9、选举许怀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5,979,43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89,43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887%。 以上董事的简历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的熊慧女士、李贵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晏永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熊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5,979,428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89,428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886%。 2、选举李贵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5,979,428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89,428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886%。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的简历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6,133,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2%; 反对 1,387,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43,7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9.3815%;反对 1,387,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18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6.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3%;弃权 993,8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380%;弃权 993,8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39%。 6.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6.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6.4、定价基准日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6.5、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6.6、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6.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6.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60,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0%;弃权 1,007,0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60,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425%;弃权 1,007,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9594%。 6.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6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4%;弃权 1,004,0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63,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70%;弃权 1,004,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9148%。 6.10、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6.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 报措施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6,054,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28%; 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4%;弃权 993,67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1981%;反对 47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09%;弃权 993,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09%。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