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12-19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杨洁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张春联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汤铁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生
产总监、李卫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李文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16 年 12 月 19 日